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
•能效水平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或综合能耗需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福建省地方标杆水平(参考最新发布的《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
•合规性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且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是指?
A:1.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效水平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同类产品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若此单位产品能效指标无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最优值,则需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无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的产品一般不受理申报。
2.同类产品有多家企业同时申报的,选取能效水平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且2家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应在5%以内(含);若综合排名前2名的企业单位产品能效指标差距超过5%,则只选取第1名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
3.鼓励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企业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时,必须在能效分析报告中详细说明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及节能效果分析;若无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则不得以同类产品再次申报省级能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