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推荐范围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能效水平

上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同时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领跑者”同类产品水效指标 。

•合规性要求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登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业需求
企业概况
常见问题
Q: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A: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Q: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

A:

对有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Q:

《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和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A:

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并发布等环节。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